勇士當為義鬥爭
文/陳南宏
發生於1930年(昭和五年)10月27日的「霧社事件」,是賽德克族馬赫坡部落頭目莫那.魯道所主導發動對抗日人強權的壯烈之役。參與起義的原住民們利用霧社公學校一度的運動大會上將聚集諸多日人,在當日上午九時,趁著日本國歌高唱之際,衝進會場展開其反制暴政的行動,其中一百多名日人被殺。而總督府隨即發出「討伐」諭告,日軍以新式武器及毒瓦斯砲轟侵攻山頭,至事件落幕後共有一千多名原住民死亡。〈南國哀歌〉則是賴和於1931年4月25日,日人再度鎮壓而造成的第二次「霧社事件」後,隨即發表在《台灣新民報》,哀悼整個事件所寫下的長詩。
整首詩滿載種種賴和對原住民、漢人及日本殖民者的糾葛心情,「兄弟們到這樣時候,還有我們生的樂趣?」的憤怒;「勞動總說是神聖之事,就是牛也只能這樣驅使」的無奈;「那些怕死偷生的一群,在這次血祭壇上,意外地竟得生存。」的恥辱……;面對一場滅族的屠殺,當下的賴和,情緒顫然激動!
從「所有的戰士已都死去,只殘存些婦女小兒」述說到「兄弟們來!來!捨此一身和他一拚!」由對生之絕望寫到抵抗與戰鬥的意志,詩句讀來時而激昂,時而哀怨。構思此詩改寫與編曲時,試著以明快、錯落的節奏詮釋賴和情緒的起起伏伏,表現一種有苦難言的悲憤,有如蓄勢待發的再次起義。此外,在語言使用上,〈南國哀歌〉原詩應為華語創作,但為了還原當時臺灣作家創作時的語言思考邏輯,幾經揣摩後,嘗試以台灣話文重新改寫。設使文學能超越時代與階級,貫穿種族及性別,不得不讚嘆的是,將〈南國哀歌〉置位於今日的臺灣社會,賴和總在關鍵時刻為人民留下見證與囑咐:「我們處在這樣環境,只是偷生有什麼路用,眼前的幸福雖享不到,也須為著子孫鬥爭。」
賴和基金會Lai Ho Cultural and Educational Found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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